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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:相互关心,相互爱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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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猛小子并不小,只是因为生性好吃而又不爱运动不去动导致了一身懒肉,却与我正儿八经是同村儿时的好伙伴。在我看来,王猛这名字并不适合他,你说像他那样的,膘肥体壮的,明眼人一看就会很想当然地认为他是王彪——但名字就这样,往往没有预见性。

就像是隔壁家的精神小伙伴王子华,听说他最开始的自己名字,是叫王子。但不知是我的原因,还是具体什么原因,老早就改名叫王子华了。

至于为什么改,只据说是三岁那年,他莫名其妙被放在一张大桌子,然后向前爬了两步,毫不犹豫伸出小爪便去抓新华大字典,完全无视字典旁边香喷喷的卤肉肘子,所以他父亲就果断摒弃前名,又在前名基础上另辟蹊径,慎而又重地给取了个自觉很具文雅气质的名字,子华。

但这名字明显不具有任何科学性,可以说是完全在自娱自乐,纯粹求个心理安慰罢了;也于是后来,天道有常,寄众人之厚望的子华,他的文雅逐渐一天天的败落得连渣子都不剩。

再说我的名字,是最早起的,至少要比子华早。也许正因为如此,冥冥中便抢占了先机,注定我命不凡,打从小就一对水灵灵的眼睛里闪烁着丰富而独特的人格魅力。也是在最开始,我就知道我名字叫王知,对于这个名字我本来是有两个理解。一个是自觉霸气的理解,知多为王;一个是自觉俗气的理解,就是王子。

但实际上具体的含义还要问我老爸,毕竟我的生辰八字是他从上帝那里拿来的,最具发言权。偏偏的,我自幼便有不懂就问的好习惯,爱问一如爱我以后的子秋。那年盛夏,我问老爸我名字的雅义,老爸悠然地转过身,看我嘿嘿一笑,然后俗气得让人窒息地说,小时候你刚生下来就知道哭,没完没了没日没夜地哭,很像河边柳树上的知了一样,所以就给你取名叫王知啊。

听老爸这么随口一说,老实巴交的样子实在让人不敢恭维,心里虽然早有比较坏的预期和打算,但面对面真正听起来还是挺叫人痛心疾首的。明明是在柳暗花明的小村庄,我却实实在在嗅到了城市的味道。是的,这是城市的味道,太坑了!

以上也只是顺便小谈名讳根脚,其实我尤其要讲的是,王猛是个有钱人。当然王猛有钱也并不是说是他自己挣来的,而是他那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老爸给他的。之所以说是神龙,是因为那些年我压根就没有见过他老爸,偶尔想起来,似乎还有那么一丁点儿印象。而这可怜的渺茫的印象,可笑的居然还是停在多年前我满月的酒席上……

(朦胧中,紫气东来,一个小男孩诞生了。在他满月之际,全村的男女老少过来道贺。一个长相普通的妇人抱着他,那是他亲爱的妈咪。酒席上,一个胖脸男子眯着小眼睛走过来,看了看妇人怀里的这大胖小子,啧啧道:这是全村的希望啊!看他眼睛,多灵动,以后长大了肯定大有出息,不愁吃不愁穿,是个凤舞九天的大人物呢……)

犹记得有次闲聊,我曾直接问过猛,我说:你这么猛长得,你老爹是啥样的?随即,猛就显得很大脑短路,一副无限茫然的样子,跟我说他只记得自己老爹每年回来都穿有一双油光发亮的大头皮鞋。我拷问自己一番满月记忆,对他说:你老爹是不是很胖,眼睛看起来很小?猛愣了一下,然后直拍自己大腿,显得既兴奋又疑惑,憨憨地笑着,问我咋知道的。

对自己老爹的印象都到了这个份上,叫人还有何话可说?不过这也不能全怪我们的猛,因为他老爹常年在遥远的大城市忙着自己生意,忙着挣钱养家,很是顾不得回来的。就是每年的例行回家,给猛捎带许多好吃的,而他在家也就顶多待两三天而已。更何况,这两三天更多的时间还用在了走亲访友路上。

猛尚且年幼,记忆本还处于热身阶段,要让他三天过目并记住一个人然后三百六十天不忘,这明显是开国际玩笑,难为人,欺负小孩子。而小孩子与小孩子,理所应当要相互关心,相互爱护才好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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